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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奖励企业如何分配?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 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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