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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6-05

答:首先,对于发出商品,其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按成本价记账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价记账

2、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而如果是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则这样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附:

销售收入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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