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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单位收取的旅客车票款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09-26

为本单位收取的旅客车票款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为本单位收取的客运费(旅客车票款),因旅客运输和客运服务是同一单位完成的,不用支付客运服务费用,因此,向旅客收取的车票款时,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按收取的车票款÷(1+11%)×11%=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借记: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按收取的旅客车票款项÷(1+3%)×3%=应纳税额,会计处理为: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1:甲客运公司向旅客收取车票款项111000元,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及旅客运输均由公司内部完成。

如甲客运公司的客运费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借:库存现金111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元;如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借:库存现金111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7766.99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23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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