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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常见小问题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1

一、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还是有各个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由各个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二、合伙人无论是否分配所得,都应就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无论是否分配所得,都应就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所得税。

三、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因为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以不享受免税优惠。

通过上述的解答,相信你对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税法知识层出不穷,只要我们认真学习,才能紧跟时代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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