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85-3873-1559

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方法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1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让如何计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学习了如何计税,下面我们再来学习一下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销售收入)。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案例】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500 000 元,增值税额为85 000元。销售已实现。B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A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贷:应收账款 29250


上一篇:报损的产品怎么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下一篇:风险管理的形式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85-3873-1559
  • 咨询老师:杨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3873-155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