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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核算政府补贴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4

一、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应根据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的性质、补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政府拨款等,应按照收到的和应收的金额计量,即按照确认资产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即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二)后续计量

1.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后续政府补助。根据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返还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冲减相关收益的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二)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且又没有计入相关“递延收益”账户的,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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