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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6

1.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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