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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6

(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

证券期权性: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

资本转换性: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

赎回与回售: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注】

(1)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可转换债券,其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一类是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这类债券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

(2)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需要按照认购价(行权价)出资购买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转换价格(转股价格)

1.转换价格是指在转换期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

2.我国规定,以发行前一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转换比率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期

1.转换期指的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

2.转换期短于或等于债券期限

3.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赎回条款

1.赎回条款指的是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

2.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3.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利率所蒙受的损失

回售条款

1.回售条款指的是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将债权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

2.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3.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

1.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是指在某些基本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规定

2.公司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可以保证转股顺利地实现,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

【注】赎回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对发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条款对债券持有人有利。

(三)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

优点:(1)筹资灵活性;(2)资本成本较低;(3)筹资效率高;

缺点:(1)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2)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3)存在股价大幅度上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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