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金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编辑: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06
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员工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规定:
1.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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