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适用范围缩小是什么原因呢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有四大变化和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看一下吧: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会计科目有变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减值处理统一。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和焦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看一下吧!
1会计科目有变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2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3缩小范围与风险特征相匹配。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
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而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4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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